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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共8题)


    案例1: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乙市金隆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司生产的架空电缆标注乙市白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厂名、厂址。该公司负责人出具了与白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经检查发现,白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727—司没有获得电线电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如何处理?


    案例1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2: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证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家化肥生产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该如何处理?


    案例2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3:某家化肥生产企业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在省局发证部门受理的情况下,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实地核查工作,造成许可工作难以进行。该如何处理?


    案例3—732—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不配合审查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决定。


    案例4:在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备进行了更换,按照该生产设备标注和企业生产记录记载,该生产设备已更换3个月以上,且该企业没有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该如何处理?


    案例4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5: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获证有限期内变更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不涵盖所获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案例5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案例6: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在经营的某厨具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及仓库发现乙品牌家用燃气灶具6台和丙品牌精品炉具19台,共计25台燃气灶均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查明,该公司乙品牌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10台,销售了4台;丙品牌精品炉具共购进20台,销售了1台;核定当事人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728—所得90元。该如何处理?


    案例6答:根据gb164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5.2.8.1中关于“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合格的燃气灶具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733—定,应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7: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经省级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经查明,该商行共购进7台,标称明示销售价3280元每台,货置金额22680元,抽查时承检机构购买检验样品1台3000元,其他没有销售。该如何处理?


    案例7答:当事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根据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木材加工厂生产的实木复合地板开展产品抽检,该批产品样品“标志、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弹性模量、表面耐磨和漆膜硬度”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另查,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该批实木复合地板产品售价96元每平方米,共125.5平方米,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2048元。该如何处理?


    案例8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综合测试题(共10题)


    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规定,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几类产品,分别是什么?


    1、答: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分别为:水泥、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人民币鉴别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在什么时间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超过该时间生产上述产品应如何处理?


    2.答:2024年9月25日之前,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企业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办理仍继续生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无证生产进行依法查处。


    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销售单位有什么规定,如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如何处理?


    3.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对超期未按要求标注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不得销售相关产品;对2024年9月25日之前生产的以上6种在售产品,一经发现不合格的,责成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文件中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要求(请简要回答)?


    4、答:(一)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四)强化**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五)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六)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哪些产品可以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涵义是什么,具体由哪一级部门实施,各级任务有什么?


    5、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6、答:(一)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二)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7、企业不具备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7、答:(1)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过警告,一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2)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过行政处罚,三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3)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三年内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


    8、哪些类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8、答:(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


    9、哪些类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9、答:(一)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单位;(二)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单位;(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销售单位。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哪些情况作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0、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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