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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章 宝泉岭高级中学

    且说婷婷苦哈哈的卖“票”,却见我每日游手好闲、沉迷网游,难免心生不满。


    终于在没过几天之后,她的不平衡达到了顶点。


    我头脚刚去了网吧,她后脚也从吧台抓了一把钱,自己一个人理发顺便逛街去了。


    巧的是,经常加班的妈妈,那一天又破例回来很早。


    发现吧台里坐着的,竟然是女宾的一个搓澡技师时,不免怒从心起,开口质问道:“你不在浴区待着,跑吧台里干啥去了?那吧台是谁都能进的地方吗?”


    不想那个阿姨立刻回怼道:“你以为谁稀罕进来呐?刚才一个顾客结账,没钱找人家。你吧台里面又没人,难到让顾客自己进来拿找零吗?”


    我妈已被说到无言,那阿姨却不依不饶,埋怨道:“这家伙,帮忙还帮出错了!你给我开吧台这份工资啦?跟我有啥关系?反正我是记工跟你算账的!下次没人管你这破事了,直接给顾客免单得了!”


    妈妈哪能受得了这气?决定她行为的,从来就不是有没有道理,而是她的情绪。“得!没有下次了!你现在就算账吧!给你结清,以后别在这干了!”


    那阿姨也是个火爆脾气,立刻反唇相讥道:“不干拉倒!这破地方一个月也来不了几个人!要不是图个清闲,你还以为我愿意在这干呐?”


    大概是下午的时候,从一位与我关系较好的员工口中,得知此事的原貌后,我便开始忐忑地等待起,妈妈晚上的大发雷霆了!


    在这之前,我先是在心中对婷婷好好的埋怨了一番。可细想之后,竟又觉得她做的没错。


    这是我家,她只是一个外人。


    还是一个没有酬劳的“员工”。


    凭什么要牺牲掉自己宝贵的“自由”,免费去为别人“守门”?


    可选择“原谅”的同时,也意味着我俩关系的“撇清”。


    她是一个“外人”,我是她的“别人”,便是我会“原谅”的原因。


    所以当晚上下班的妈妈,并没有就此事表示出何情绪上的反应时,我并没有太多的意外。


    可想而知,她也与我有了同样的看法。


    在妈妈回来之前回来的,是换了发型的“婷婷”。


    已然不再把她当成“自己人”的我,当然也没有如同以往那般,动不动便与她发火。


    只打量着她突然带给我的“新鲜”感觉有一会儿后,便拉着她去到了吧台后的无人角落,好好地宣泄了一番早已熄灭的“怒火”。


    提裤子时,我面无表情地问道“你去哪了?”


    “理了个发,还顺便吃了顿汉堡。”她答道,毫无愧色。


    怒火重新“熄灭”,我也没了再多说些什么的兴致。


    发现她没有责任心的瞬间,我也彻底没了“爱心”。


    既然是外人,我自没必要去以“内人”的思路责怪。


    只是经过此事,我更加确认了,自己只是爱“上”她,却并不是“爱她”的事实。


    第二天,妈妈便默默地找了一个新的“收银员”,将“自由”重新还给了婷婷。


    我很喜欢新的收银员。


    因为,那是我的奶奶。


    奶奶来之后的晚上,妈妈又找了个机会,与我私下聊道:“你真的想清楚了,以后就娶婷婷了吗?”


    我沉默。


    她继续道:“我觉得你俩总这样也不是个事。还是得找个机会,让她回家。毕竟那是人家的妈妈,再怎么说,人家娘俩也应该比咱们亲才对。”


    我还是沉默。


    我沉默,并不是因为我没有想法。


    只是因为,我想将那个不负责任的决定,丢给妈妈去做而已。


    见我似有“默认”之意,妈妈终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你最好还是想办法,让人家自己提出来走。于情于理,咱也不能主动撵她走!”


    我点头,表示同意。


    突然想起了婷婷对我有过的那些好,竟还留下了“鳄鱼的眼泪”。


    见我流泪,妈妈叹息一声,开口道:“总这样漂着也不是个事!你还是得上学才行。”


    我虽反感上学,却也无计可施。


    经济不能自主,我也就没有可以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利。


    于是,我选择了默许她的安排。


    “你大舅已经跟一中的校长沟通过了,给你保留学籍。校长也明确提出了建议,说你想要有所改变,最好不要继续在市里读书。远离这个环境,能离多远是多远。”


    听至此处,我竟有些窃喜。


    远离这个城市,远离这个束缚我的家庭,我当然是一百个愿意。


    “咱家还有个亲戚,认识宝泉岭高级中学的校长。也沟通过了,可以准许你去那里借读。”


    宝泉岭,是我们那的一个镇。


    那个学校上学的生源,多数都是农场主家的孩子。


    其教学质量,在“垦区”18所高中里独占鳌头。清北率不比鹤岗一中低多少。


    事到如今,妈妈早已不太在乎成绩。


    她看中的,是那所学校采取的“封闭式”管理。


    这所高中对学生管理之严格,可以说是远近闻名。


    在当时我们这些学生们的口中,宝泉领高级中学还有个别名,叫“农垦监狱”。


    听闻妈妈真得要送我去“监狱”,我当然是抗拒的。


    于是,我果断地提出了一个注定不会被接受的“条件”。


    “让我去那里上学可以,但是你得想办法把婷婷也调过去。而且我不住宿,你得在校外给我租个房子!我要当走读生!”


    妈妈当然没有同意。


    奇怪的是,她也没有立即反对。


    “好”在去那个同样是“名校”的地方读书,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还有大量的时间,可以“准备”。


    比如,给婷婷洗脑。让她陪我一起去“蹲”那个“监狱”。


    就算发现自己并不爱她,可我却并不拒绝她的“陪伴”。


    她当然愿意。


    但妈妈却表示出了强烈的担忧。


    毕竟这可不比“收留”,只需提供一个地方,尚属“人道主义”援助的范畴。


    可若是在没有经过人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就给人家的孩子转了学的话,那在“民间”的言语里,可就真的成了“拐骗”了!


    成没成人,是法律上的事。


    合不合理,是人情上的事。


    以当时的国情去看,法理很难大过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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